法規名稱: 檔案分類編案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徵字第1030009048號 函修正發布第15點、第16點,並自103年1月2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五、國家檔案全宗號採十一碼之混合標記,第一碼以英文字母標示,代
      表檔案來源種類,後十碼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製之全國公務人
      員人事資訊統一代碼本所載機關暨學校代碼標示之。
      前項代碼本未編列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其檔案全宗號取碼
      原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另定之。

十六、國家檔案未有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檔號者,其檔案分類號依國
      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分類表編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