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編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10709445162號令修正發布,自 107年12月1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編制表自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發布施行後
,曾於九十六年一月四日、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
日、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五次修正施行。
茲考量本署服務站近年業務質量持續增加,且業務性質與民眾服務關係密
切,同時為兼顧署內各二級單位主管職務列等之衡平性,爰於編制總員額
不變及編制表修正變動最小之前提下,修正本署編制表,除六直轄市所在
地服務站之站主任仍維持由簡任視察兼任外,其餘各縣(市)服務站之站
主任設置職務列等為薦任第九職等之專任站主任,員額十九人,並配合減
列視察員額十九人,總員額仍維持二千四百零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