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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2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 延長 1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 年 12月31日當然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10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70022134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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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9年12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292140號令修正公布第12條 、第2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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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4年12月31日廢止(本條例施行期限於到期前經立法院同意得再 延長 1年;民國95年10月20日內政部臺內民字第0950164934號公告自94 年 12月31日當然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