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16日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2083082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條,自112年9月20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公布,並定自一百十二
年九月二十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其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之訂定目的。(第一條)
二、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署長、副署長、總工程司及主任秘書之權責。(第
    二條至第四條)
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
    理事項。(第五條至第二十條)
四、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二十一
    條)

法規異動

訂定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