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一百零六年三月 二十四日發布施行後,曾於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為滾動檢討高 級專業人才之領域及細項,俾符各部會實際延攬外籍高級專業人才之需求 ,爰於本標準第二條科技領域增列「資通安全技術」人才,經濟領域增列 「海洋產業」人才,教育領域別修正為「教育及學術研究領域」,並明確 「醫學」領域之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