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3月15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12024121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 條,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戶政

立法總說明

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一百零六年三月
二十四日發布施行後,曾於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為滾動檢討高
級專業人才之領域及細項,俾符各部會實際延攬外籍高級專業人才之需求
,爰於本標準第二條科技領域增列「資通安全技術」人才,經濟領域增列
「海洋產業」人才,教育領域別修正為「教育及學術研究領域」,並明確
「醫學」領域之認定標準。

法規異動

修正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