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8年6月29日內政部臺八八內營字第8873718號修正發布第5條條 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營建

法規異動

修正

  起造人依第三條規定申請興建學校、工廠、交通或其他公共設施之建築
  物,應檢具建設計畫,連同建築基地之土地登記總簿謄本、地籍圖謄本
  ,專案報請縣(市)地政主管機關會同農業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
  ,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設計,向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建築法
  規定申請建造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