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編制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20808606號令修正發布,自11 2年6月2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營建

立法總說明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九十六年十月十九
日訂定發布,自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生效,曾於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修
正發布一次。茲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
例、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及行政院組織調整員額配置及移
撥注意事項等規定,爰修正本編制表,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四級機關之業務
    單位為「科」,爰各單位之「課長」職稱修正為「科長」,「課員」
    職稱修正為「科員」。
二、配合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規定,「會計員」修正為「主計員」
    。
三、為解決人才流失危機及陞遷管道受限問題,「科長」(原課長)職等
    由「薦任第八職等」修正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技正」
    職等由「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修正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
    等」。
四、原編制員額專任人員合計六十五人,依行政院組織調整員額配置及移
    撥注意事項第二點規定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衡酌
    目前實際員額現況,減列十人,總員額修正為五十五人。
五、本編制表為保障現職人員權益,所列技正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任原
    職稱原官等之技正出缺後改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