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綜合營造業申請複查,應檢附下列文件送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
(一)綜合營造業複查申請書(如附件)。
(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正本。
(三)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二份。
(四)營造業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影
本乙份。
(五)專任工程人員相關證明文件:
1.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或護照影本乙份。
2.受聘同意書(如附表一)。
3.資格證明書: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
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
4.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乙份。
(六)財務狀況: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最近一期營業稅銷售額
及稅額申報書,並自行計算自有資本率、流動比率、淨值報酬率
、固定資產周轉率、淨值周轉率(如附表二)。
(七)資本額: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最近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八)承攬工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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