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94
人,瀏覽人次:
85179873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得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內政部營建署台內營字第1090808502號函修正發布 ,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營建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內政部營建署台內營字第 1030815552號函訂定發 布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9年5月14日內政部營建署台內營字第1090808502號函修正發布 ,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得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申請興辦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項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