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90029575號、司法院院台廳 刑二字第 1090031018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刪除第45條、第46條條文及第7章 章名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警政

立法總說明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由行政院及司法院
於八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會銜發布施行後,曾於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修正發布部分條文。茲為配合社會秩序維護法業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修正公布刪除第二十條第三項、第四項及第二十一條有關罰鍰易以拘
留之規定,爰修正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刪除本辦法第七章章
名「易以拘留」,以及該章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定罰鍰逾期不完納
易以拘留、聲請易以拘留案件被處罰人欲完納罰鍰等情形處理方式之規定
。

法規異動

修正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理由同章名刪除理由。

(刪除)
〔立法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理由同章名刪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