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6月25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14160287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消防

立法總說明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一百零
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發布施行,迄今未曾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
規費之收費基準應考量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
形等定期檢討。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消費者物價指數近四年平均變動
率逐年增加,呈現消費者物價指數逐漸上漲之趨勢,考量辦理液化石油氣
容器檢驗機構申請登錄(含延展)審查所需成本已有變動,為反映實際成
本,以符費用填補原則,爰修正本標準第二條條文,調高審查費金額。

法規異動

修正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按申請檢驗
容器種類,繳納下列費用。申請延展登錄者,亦同:
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五千一百元。
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萬五千二百元。
依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換發檢
驗機構登錄證書者,應繳納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五千一百元。
〔立法理由〕
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消費者物價指數近四年平均變動率逐年增加,呈現
消費者物價指數逐漸上漲之趨勢,考量辦理費用成本已有變動,為反映實
際成本,以符費用填補原則,爰修正書面審查費及實地審查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