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6月26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1141602903號令修正全文7條, 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消防

立法總說明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
二日發布施行,迄今未曾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規費之收費基
準應考量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定期檢討
。參酌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消費者物價指數近四年平均變動率逐年增加,
呈現消費者物價指數逐漸上漲之趨勢,考量辦理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所需
成本已有變動,為反映實際成本,以符費用填補原則,爰修正本標準,其
修正要點如下:
一、調高型式認可審查費金額。(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調高型式認可證書延展審查費金額。(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調高個別認可審查費、鋼製容器合格標示金額。(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調高個別認可補正試驗審查費金額。(修正條文第六條)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