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強化防火管理制度指導綱領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預字第1110502131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7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消防

立法總說明

為踐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第十
款所定「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確保大型場所、高層建築物及地
下建築物等大規模建築物能建立因應震災之自主應變機制,強化自衛消防
編組之核心應變量能,並為落實平時火災預防管理,加強自衛消防編組能
力,本署於九十七年一月四日以消署預字第0九六0五0一0一八號函頒
「強化防火管理制度指導綱領」(以下簡稱本綱領),迄今未曾修正。考
量現今大規模場所、高層建築物及地下建築物林立且使用多元化,收容不
特定多數人或無法自力避難者,況大規模地震災害自主應變之防災管理係
當前重要課題,亟待提升是類場所人員之防災應變知識與技能,強化平時
整備及教育訓練,俾於火災、地震發生時妥善應變,降低災害所致損失,
爰修正本綱領,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核心要員須具備地震防災應變等技能,並修正核心要員配置人數
    及刪除防火管理技術員相關規定。(修正規定第貳點及第伍點)
二、地震防災應變事項納入消防防護計畫,並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修正
    規定第肆點)
三、增訂地震防災應變之平時整備事項,修正核心要員教育訓練課程及時
    數等,比照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要點所定規範辦理。(修正規定第
    陸點)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