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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203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 第18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50000465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 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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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46511號令修正公布第 6條 、第 7條、第13條;並增訂第5條之1、第5條之2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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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9203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 第18條之1條文
法規異動
修正
[增訂]第十八條之一(對本條例施行前已從事海外技術服務人員之照顧規定)
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已從事海外技術服務之人員,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予 以照顧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應予照顧之人員,發放標準、項目、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