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車輛使用及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3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1年3月14日外交部外禮三字第09130032400號、交通部交路發字 第091B000011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外交業務

法規異動

廢止4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