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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外交部部授領三字第 10070007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1條
法規體系:
/ 行政 /
外交
/
外交業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4月25日外交部部授領三字第0967100524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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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6日外交部部授領三字第 1007000738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1條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