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會設秘書處,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國防部指派秘書處所屬單位主管 (或副主管)兼任;其幕僚組成及作業方式,由國防部定之。 本會得設國防科技研究中心,下設國防科技研析小組及國防科技審議 小組;其組成及作業方式,由國防部定之。
為使本會功能更完整,依國推會第34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增設國防科技 研究中心,建立學者專家審查機制,俾利國防科技學術合作計畫及國防科 技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