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審查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6月14日國防部國資科企字第1130156079號令修正發布第4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組織

立法總說明

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審查會設置要點自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訂定生
效,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爰修正本要點第四點,將「科技部工程技術研
究發展司」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經濟
部工業局修正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業管常務次長兼任,綜理審查作業事宜;
    並置副召集人一人,由資源規劃司司長兼任,襄助召集人處理審查作
    業事宜。
    本會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擔任:
    (一)本部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
          1.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副參謀長。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副參謀長。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副參謀長。
          4.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副參謀長。
          5.國防部參謀本部情報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6.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7.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8.國防部參謀本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9.國防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10.國防部軍備局副局長。
         11.國防大學理工學院院長。
    (二)相關領域學者專家一人至三人。
    (三)有關機關(構):
          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代表一人。
          2.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代表一人。
          3.承貸銀行代表各一人。
          4.技術投資或授權單位代表各一人。
          5.資金投資單位代表各一人。
    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評審委員以審查捐(補)助申請案件為限
    ;第三目評審委員以審查融資及優惠利率申請案件為限;第四目評審
    委員以審查技術投資或授權申請案件為限;第五目評審委員以審查資
    金投資申請案件為限。
    本會之組成,其成員原則上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五分之二。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未修正。
二、為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爰修正第二項第三款第一目,將「科技部工程
    技術研究發展司」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工程技術研究發展
    處」。第二目「經濟部工業局」修正為「經濟部產業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