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保會委員任期為二年,外聘委員期滿後,視任務需要得續聘。 軍方委員任期隨職務異動。 國防部權保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各機關、學校權保會之委員。
一、為使參與國防事務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於歷次會議累積對 國防事務之認識,以順利完成各類型權保案件審議,爰刪除第一項續 聘一任之限制規定。 二、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