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國防部國權保會字第1120155846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權保會委員任期為二年,外聘委員期滿後,視任務需要得續聘。
    軍方委員任期隨職務異動。
    國防部權保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各機關、學校權保會之委員。
〔立法理由〕
一、為使參與國防事務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於歷次會議累積對
    國防事務之認識,以順利完成各類型權保案件審議,爰刪除第一項續
    聘一任之限制規定。
二、第二項及第三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