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099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 及第13條條文(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0900371171號 令發布,第2條本院定自109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人事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條例考績區分如下:
一、年終考績:於每年年終辦理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間之考績
    。
二、另予考績: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
    月者辦理之考績。但有特殊情形者,得不以連續任職為必要。
前項第二款但書所定特殊情形之範圍,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