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10177181號、交通部交動字 第1110015845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1087204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 、第6條、第12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動員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9月18日國防部(九一)鐸錮字第 001350號、交通部交路發字 第091B000075號、內政部臺內祕字第091006669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8條 ,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國防部制創字第0950000770號、交通部交動字第0950 007540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095087120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 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 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 2條所列屬「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102 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第2條、第3條所列屬「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450號、交通部交動字 第10200124501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2087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7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80000249號、交通部交動字 第1085010880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080872725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 、第4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2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10177181號、交通部交動字 第11100158451號、內政部台內警字第1110872044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 、第6條、第12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係國防部會銜交通部、內政部自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發布施行,歷經三次
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九月十九日。茲配合國防部組
織調整,強化動員實施階段運輸能量及聯合運輸指揮機制之組織特性,爰
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國防部組織調整成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將國防部後備指揮
    部改隸於該署,因不負責統籌管制運用陸、海、空軍軍事運輸等相關
    事務,爰將所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刪除。(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修正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並定其簡稱為高鐵,以符法制體例
    。(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依軍事運輸需要,將高鐵協同納入管制。(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法規異動

修正

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以下簡
稱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以下簡稱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
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空軍司令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以下簡稱憲兵指
揮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派員編成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統籌管制運用陸、
海、空軍軍事運輸作業、國外物資接轉及協同管制運用。
〔立法理由〕
因應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國防部組織調整,將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國
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之所屬機構,因不負責統籌管制運用陸、海、空軍軍
事運輸等相關事務,爰將所定「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予以刪除。

鐵路運輸管制權責,區分如下:
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鐵路運輸作業運案之管制。依國軍各單位鐵路
    運輸之需求,訂定配運計畫,完成運量與運能之獲得及運用。
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配合軍事運輸納入管制,
    負責鐵路運輸輸具整備作業。
三、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鐵):配合軍事運輸納入管
    制,負責高速鐵路運輸輸具整備作業。
〔立法理由〕
機關(單位)名稱,應以全銜稱之,並為使以下條文簡潔,得定其簡稱,
爰修正第三款所定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並定其簡稱為高鐵,以符
法制體例。

聯合運輸指揮處,依軍事運輸需要,協同管制臺鐵及高鐵實施鐵路運輸作
業,並負責協調交通機關搶修遭破壞之鐵道及設施。
〔立法理由〕
依第六條規定鐵路運輸管制權責,將高鐵納入,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