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協力事故處理執行作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後動組字第11 1001299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防部後 備指揮部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協力事故處理執行作法)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動員

立法總說明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協力事故處理執行作
法(以下簡稱本作法)自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訂定生效,曾於一百零二年
五月十三日修正生效。茲配合國防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成立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調整為「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爰修正本作法規定。

法規異動

修正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