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60000168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教育訓練

立法總說明

陸軍專科學校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自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發布
施行,曾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六日修正施行。茲為
配合組織調整,將陸軍專科學校電子計算機中心與資訊圖書中心合併為資
訊圖書中心,同時調整資訊圖書中心業務職掌,爰修正本規程第五條,以
符實需。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作戰訓練、戰備動員、情報整備、教育、招生、註冊、
    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服務、社團活動指導、愛國教育、保防
    安全、民事工作及新聞處理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及其他總務事
    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資訊行政、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資訊服務之提
    供、數位學習平台規劃、網路規劃、教學資訊化與全校資訊安全之規
    劃及執行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等事項。
六、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七、醫務所:掌理學校衛生保健、軍醫行政、衛生勤務、環境衛生、預防
    醫學及第八類補給品申補之全般事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立法理由〕
一、配合組織調整,將資訊圖書中心與電子計算機中心合併為資訊圖書中
    心,同時調整資訊圖書中心掌理事項,爰修正第一項第四款,並刪除
    第五款,以符實需,現行條文第一項第六款至第八款款次配合修正。
二、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