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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民入出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4年1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4年1月16日國防部(84)鐸錮字第 0355號令、內政部(83)台 內警字第8381644號令、福建省政府(83)閩一警字第29613號令、高雄市 政府(84)高市府警戶字第37902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保安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1年11月5日國防部伸信字第7542號、內政部臺內警字第8189410 號、福建省政府閩府 1字第19465號、高雄市政府高市府警戶字第3316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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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4年1月16日國防部(84)鐸錮字第 0355號令、內政部(83)台 內警字第8381644號令、福建省政府(83)閩一警字第29613號令、高雄市 政府(84)高市府警戶字第37902號令會銜發布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