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協力防救(重大災害)災作為指導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後動組字第11 100129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防部後 備指揮部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協力防救(重大災害)災作為指導)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後勤

立法總說明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協力防救(重大災害
)災作為指導(以下簡稱本指導)自九十八年四月七日訂定生效,曾於一
百零七年十二月四日修正生效。茲配合國防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一年一月
一日成立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改隸於該署,銜稱
調整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爰修正本指導規定。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