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網路管理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後動資字第11 1000121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國防部 後備指揮部「國軍民網管理作業規定」)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後勤

立法總說明

本部網路管理作業規定自105年11月30日訂定生效,曾經5次修正,最近一
次於109年6月20日修正生效,為配合國防部政策,現行管理及作業實需、
修正權責劃分、設置及管理原則等事項,爰修正本規定,其要點如下:
一、因配合組織調整,爰修正名稱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網路管理作業規定」。
二、新增民網節點設置管控政策。(新增規定第1點)
三、點次變更。(新增規定第2點)
四、配合年度資安健檢缺失要項新增本點。(新增規定第3點)
五、避免單一閘口民網遭不當使用新增本點。(新增規定第4點)
六、合併懲處條文。(修正規定第5點)
七、避免單一閘口外民網遭不當使用新增本點。(修正規定第6點)
八、為避免侷限使用特定軟體修訂本點。(修正規定第7點)
九、配合國防部年度推廣資料交換政策修訂本點(修正規定第8、9點)

法規異動

修正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