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辦公室自動化系統運維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國防部國通軟資字第11300535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 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後勤

立法總說明

國防部辦公室自動化系統運維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八十八年十
二月七日訂定生效,曾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七年九月
十七日。茲配合組織調整辦公室自動化系統作業現況,爰修正本規定,其
要點如下:
一、配合政務辦公室已完成「國防部設施修繕報修管理平台」設置及郵件
    服務已有國軍個人電子郵件系統( Webmail),修正自動化系統運維
    範圍、權責。(修正規定第三點及第四點)
二、配合系統作業實況,增訂問題反映與需求變更作法,及修正系統特定
    作業用資訊設備參數異動作法。(修正規定第五點)
三、因自動化系統讀取使用者AD網域帳號驗證後提供服務,人員資料及密
    碼設定及密碼係依軍網目錄服務系統發展指導要點之規定管理與執行
    ,爰予修正,刪除使用者密碼管理等規定。(修正規定第六點)
四、國軍電子郵件系統管理作業規定已明定公務郵件系統資料保存原則爰
    予刪除現行規定第九點。
五、配合修正規定第五點增訂問題反映及需求變更管理作業流程,爰予刪
    除現行規定第十一點及第十二點。
六、修正自動化系統運維作業相關工作應記錄備查及作為後續評估參考依
    據。(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七、配合修正規定第十二點已訂定自動化系統運維作業應記錄備查之規定
    ,爰刪除現行規定第十七點。

法規異動

修正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