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國防部國備獲管字第113019337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後勤

立法總說明

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一百十
年三月八日訂定生效,曾於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修正,並自同年月十五
日生效。茲為配合科技部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爰修正本規定,其修
正要點如下:
一、「科技部」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規定第四點、
    第六點、第七點、第三點附件二)
二、「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並修正其簡稱
    為「貿易署」。(修正規定第七點、第九點及第十點)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