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會計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國防部國主財會字第111003732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主計財務

立法總說明

軍人保險會計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訂定
生效,曾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九年一月七日修正生效。茲為配
合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國防部後
備指揮部移編改隸該署並調整組織銜稱,以及符合現行軍人保險條例施行
細則與實務作業需求,爰修正本規定,其要點如下:
一、配合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及實務作業,修正年終結
    算報告名稱。(修正規定第二至五點及第九點)
二、增訂附錄一會計報告格式,並刪除附錄二與附錄三會計簿籍及憑證格
    式。(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配合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組織及銜稱調整,修正臺銀人壽各項會計報告
    報送及作業流程。(修正規定第五點及第六點)
四、增訂附錄二會計分錄釋例。(修正規定第九點)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