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法官甄選及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6月21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30163437號令修正發布第7 條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國防 / 軍法

法規異動

修正

國防專業訓練實施方式如下:
一、分科教育:期間十三週,包括政治教育、軍事教育及法律專業教育三
    項課程;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二、實務訓練:期間四週,由國防部指定接訓單位實施;成績以一百分為
    滿分,六十分為及格。
未曾受入伍教育之錄取人員,應先完成軍官入伍教育,始得參加分科教育
。
錄取人員曾接受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之分科教育成績及格者,免予實施第
一項第一款之分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