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新聞處理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電字第1070001634號函修正 發布第2點至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二、發言人及新聞聯繫人
  (一)本中心設新聞發言人一人,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一人擔任,負責對
        外發言,掌握新聞事件演變及輿情關注重點,即時與新聞媒體溝
        通,適時回應、澄清不實及錯誤報導。
  (二)各組、室設新聞聯繫人3人(人事、主計、政風室2人),綜理各
        組、室之新聞發布、輿情蒐集、通報與回應。前揭輿情蒐報範圍
        包括:行政院發言人通報之重大輿情、平面媒體(含日報、晚報
        )、網路媒體(含新聞網、電子報及社群網路)、電子媒體(含
        新聞、政論及談話節目)、雜誌(含各種國內外發行之定期刊物
        )等。
  (三)電子發票組副主管為本中心新聞聯繫人之一,兼對外新聞聯繫窗
        口,負責本中心新聞發布及新聞處理等相關聯繫、協調事宜,另
        一新聞聯繫人為其代理人。為利於聯繫及掌握新聞處理時效,得
        建立由各組、室新聞聯繫人組成,且含主任秘書以上層級長官之
        通訊軟體輿情工作群組。
  (四)各組、室新聞聯繫人如有異動,應即時將異動名單送交電子發票
        組;本中心新聞聯繫人或其代理人如有異動,應即時將異動名單
        通報財政部秘書處新聞聯繫科。

三、新聞處理
  (一)為利發言人及時掌握各項訊息,爭取回應時間,各組、室應縮短
        內部陳核程序,必要時得加強運用電郵、簡訊、通訊軟體及電話
        方式,由其職務代理人代核,以加速陳核時效。
  (二)新聞輿情回應依據下列程序及流程處理:
        1.每日輿情回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日新聞輿情回應處理程
          序(附件1)。
        2.每周新聞輿情回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週新聞輿情回應處
          理程序(附件2)。
        3.突發新聞輿情回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突發輿情事件回應標
          準作業流程(附件3)。
        4.網路問題新聞回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理網路問題新聞作
          業流程(附件4)。

四、新聞發布
    各組、室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發言及新聞聯繫作業規定」之相
    關規定,辦理新聞發布及對外說明事宜,或視業務或政策之進度及特
    性,自行發布新聞稿(格式如附表 1)。新聞稿經簽奉主任核定後,
    辦理後續事項如下:
  (一)電子發票組專責人員(下稱專責人員)應將新聞稿以電子郵件寄
        送主任、副主任、發言人、主任秘書、主任室秘書及電子發票組
        新聞聯繫人,另同步傳真至財政部次長室及主任秘書室。
  (二)新聞稿內容由各組、室自行登載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同時交由
        專責人員登載於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三)如為澄清性質、爭議性質、緊急事件回應等新聞稿,專責人員必
        須另行通知財政部秘書處新聞聯繫科,俾利該科即時掌握運用。
  (四)新聞處理方式可依議題性質及屬性,運用多元文宣方式傳達,包
        括:提供新聞資料、撰發新聞稿、投書說明、召開記者會、提供
        立法委員及媒體評論家正確及最新資訊、適時接受新聞媒體專訪
        、邀請媒體記者隨行採訪等。

五、媒體記者採訪服務
  (一)各組、室如接獲新聞媒體採訪之要求,應先瞭解、詢問對方欲採
        訪之議題及內容,即時通報發言人知悉並請示受訪人員,同時通
        知主任、副主任、主任秘書及電子發票組新聞聯繫人。受訪後應
        填具「財政部接受廣電媒體專訪或出席政論節目情況統計表」(
        格式如附表 2),以電子郵件寄送主任、副主任、發言人、主任
        秘書及專責人員,並由專責人員轉寄財政部秘書處新聞聯繫科。
  (二)媒體記者由電子發票組協助接待,接待區域以本中心一樓會客室
        為限,如人數眾多,得視情況安排於本中心一樓會議室;採訪區
        域以本中心一樓電子發票體驗區為原則。媒體採訪時相關組、室
        之新聞聯繫人亦應陪同在旁,並適時提供回應新聞稿或書面資料
        。
  (三)除已簽奉核定之採訪區域外,應避免媒體記者於本中心一樓接待
        區域及採訪區域外活動,必要時得請政風室協助安全維護。
  (四)大陸地區新聞人員之採訪,應依「政府機關(構)接受大陸地區
        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辦理。依據該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款,
        考量本中心業務性質特殊,原則上不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
        。

六、非上班時間之新聞處理
  (一)非上班時間之新聞處理,準用本規定第三點,惟改以電話、電子
        郵件或簡訊等通報聯繫。發言人及各組、室新聞聯繫人於非上班
        時間應隨時保持手機通暢,並提供外部電子郵件信箱,俾利傳遞
        即時訊息及接收新聞輿情通報資料。
  (二)如遇重大天然災害、危安事故、有損本中心形象或嚴重錯誤報導
        之輿情,應於第一時間通報主任、發言人及相關組、室主管。
  (三)前揭新聞事件得以發布新聞稿、召開記者會等方式回應,由相關
        組、室新聞聯繫人依據本規定積極妥處,並聯繫財政部秘書處新
        聞聯繫科協助辦理。
  (四)如係社會大眾高度關注之重大輿情回應追蹤資料,除寄送主任、
        副主任、發言人、主任秘書、主任室秘書及電子發票組新聞聯繫
        人外,應即時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簡訊回報財政部秘書處新聞聯
        繫科,由該科彙報部次長、主任秘書及行政院發言人辦公室。

七、總統府及行政院輿情會議之通報及處理
  (一)為使總統府及行政院輿情會議順利進行,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每日
        (含例假日)蒐集日報及網路報導有明顯錯誤,因而損及民眾權
        益,或影響政府團隊整體施政威信與形象之重大輿情,如與財政
        部暨所屬機關有關者,於上午六時三十分前將新聞標題及來源以
        簡訊通報財政部。
  (二)本中心新聞聯繫窗口接獲由財政部秘書處新聞聯繫科轉知之上揭
        重大輿情通報後,應即時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日新聞輿情
        回應處理程序」辦理。
  (三)輿情處置作為包括發布新聞稿、召開記者會、提供書面資料參考
        及持續關注(即不對外說明)等,如經評估為持續關注者,亦應
        說明理由。
  (四)處理本點輿情相關作業同仁,於非上班時間就近於家中等非辦公
        場所辦理輿情通報及處理回應事宜,得專案簽准免刷卡,依實際
        情形申報加班時數,每日以申報一小時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