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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使用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1200000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1點,自 112年3月31日生效(原名稱: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API) 使用規範)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處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財政部臺財資字第105000074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電子發票 應用程式介面(API)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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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1200000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1點,自 112年3月31日生效(原名稱: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API) 使用規範)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