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504535890號、內政部臺內營字 第0960819902號、教育部臺環字第0960009281B號、經濟部經工字第09 602600320號、交通部交總字第0960002568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 廢字第0960019586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0960116405號、行政 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6020141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條;並自民國96年 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法規異動

訂定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