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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與瑞士商務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於瑞士伯恩簽署,於100年12月13日生效(中華民國1 00年12月21日財政部賦稅署台稅一發字第10004919132號書函於100年12月 1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0月8日於瑞士伯恩簽署,於100年12月13日生效(中華民國1 00年12月21日財政部賦稅署台稅一發字第10004919132號書函於100年12月 13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與瑞士商務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協定
法規異動
訂定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