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61555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法規異動

修正

四、申請期間
    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五、租稅優惠
    符合第六點規定營業人依本作業規範申請核准者,自核准之當季至一
    百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屬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但書及本法施
    行細則第十條第四款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查定
    其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以下簡稱本租稅優惠
    )。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以下簡稱本租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