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駐馬來西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避免所 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7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5年 7月23日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黃新壁與駐台 北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代表哈榮於台北簽署,於雙方完成第27條規 定生效之必要程序,自88年2月26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法規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