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直接聘僱勞工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9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8年9月3日中華民國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詹憲卿與 菲律賓駐臺北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理事主席EvaEstradaKal-aw於臺北 簽訂;並於88年9月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