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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辦理受委任稅務代理業者跨縣市集中購買統一發 票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四字第096005434 5A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點;並自中華民國96年1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6月9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四字第0940016183 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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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四字第096005434 5A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9點;並自中華民國96年11月1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件1-受委任代理營業人申請-變更-撤銷集中購買統一發票申請書
附件2-營業人委任代理委任書
附件3-受委任代理跨縣市集中購買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明細表
附件4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