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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申請退 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2005699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 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2005699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 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營業人取得進項稅額憑證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明細表(表一)
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計算表(表二)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