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場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本館劇場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一)
二、本館展覽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三、本館推廣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三)
〔立法理由〕 一、因社教研習班課程非屬正式學制,自一百零一年起已更名為生活美學
班並改列推廣教育收入項目,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二條「及社教研習班
學費」。
二、因配合行政院政府組織改造,陽明山中山樓已改由國立臺灣圖書館管
轄,另國立國父紀念館各活動場地之使用情形及職掌分配亦有所變動
,爰依場地使用及管理之現況,修正現行條文第二條各款之場地名稱
。
三、因配合會計科目,爰修正三種附表名稱為「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
四、於檢討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因素後,調整及
新增各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金額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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