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教育部臺教技(三)字第 1100079027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七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政務次長
    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部、學校相關
    業務單位行政人員、學生與權利人團體之代表及專家學者兼聘之;任
    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