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會聯絡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5月10日教育部臺教聯字第1117500036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 ,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政務次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其餘成員如下:
    (一)國會協同聯絡人:由本部所屬司、處及署(以下簡稱各單位)
          副主管兼任。
    (二)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本部簡任人員兼任。
    (三)副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本部簡任人員或由綜合規劃司
          新聞及國會聯絡科之科長兼任。
    (四)國會聯絡人員:由綜合規劃司新聞及國會聯絡科之科長及相關
          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