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新聞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教育部臺教新字第1137400076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 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政務次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
    ,由主任秘書兼任;其餘成員如下:
    (一)新聞處理聯絡人:由本部所屬司、處及署(以下簡稱各單位)
          副主管兼任。
    (二)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本部簡任人員兼任。
    (三)副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定本部簡任人員兼任。
    (四)新聞工作人員:由綜合規劃司新聞及國會聯絡科相關人員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