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公私立學校修復重建教學建築與設施專案貸款利息補助作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6月16日教育部臺技(一)字第0930073576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 ,並自93年 6月1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六、貸款額度及利率:
  (一)貸款總額新臺幣一百億元,其中分配國民中小學貸款總額十億元
        ;高級中等學校四十五億元;大專院校四十五億元。以上分配額
        度,可視實際申貸狀況做適當調配。國民中、小學每校以不超過
        新臺幣五千萬元為原則;高級中等學校每校以不超過新臺幣一億
        元為原則;大專院校每校以不超過一億五千萬元為原則。但其災
        情慘重、情形特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學校負擔固定年率百分之二。但貸款期間如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
        儲金機動利率回升達百分之五點三五以上時,則調整學校負擔固
        定年率為百分之三,如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低於二
        %時,調整學校負擔固定年率為行庫承擔貸款利率,以確實減輕
        學校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