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依行政法人法規定推動、協調本部所屬機
關(構)﹝以下簡稱部屬機關(構)﹞行政法人化業務,特設行政法
人化業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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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部及部屬機關(構)落實行政法人化業務之執行。
(二)部屬機關(構)行政法人化優先推動個案案件之輔導、協調、推
動與管考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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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政務次長兼任,負責推動、協調及督導本部
行政法人化業務。
(二)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常務次長兼任,及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
綜合規劃司司長兼任,均承召集人之命,負責綜理本小組有關業
務。
(三)本部主任秘書、終身教育司、人事處、會計處、秘書處、法制處
等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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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部綜合規劃司負責辦理,各相關單位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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