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行政法人化業務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238083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 第2點、第3點、第6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處務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依行政法人法規定推動、協調本部所屬機
    關(構)﹝以下簡稱部屬機關(構)﹞行政法人化業務,特設行政法
    人化業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部及部屬機關(構)落實行政法人化業務之執行。
  (二)部屬機關(構)行政法人化優先推動個案案件之輔導、協調、推
        動與管考相關業務。

三、本小組成員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政務次長兼任,負責推動、協調及督導本部
        行政法人化業務。
  (二)副召集人一人,由本部常務次長兼任,及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
        綜合規劃司司長兼任,均承召集人之命,負責綜理本小組有關業
        務。
  (三)本部主任秘書、終身教育司、人事處、會計處、秘書處、法制處
        等單位主管。

六、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部綜合規劃司負責辦理,各相關單位協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