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
部及國小部(以下併稱學校)。
(二)自主社群:同直轄市、縣(市)或跨直轄市、縣(市)至少三
所學校在職教師十人以上組成。
(三)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以下簡稱臺商學校)。
(四)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法人)、團體。
(五)非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以下簡稱教學訪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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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之補助計畫及目標如下:
(一)推動教師實踐自主活化教學(以下簡稱計畫一):鼓勵學校教
師專業成長,以學生為學習主體,自主活化教學,促進教師專
業成長及運用多元教學方式。
(二)支持學校發展彈性學習課程(以下簡稱計畫二):為協助學校
落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給予學校在課程發展
與深化之支持,並據以發展及實踐具特色之全校性彈性學習課
程;另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得推薦推
動十二年國教課綱及課程之協作學校(以下簡稱協作學校),
以強化區域學校合作交流與連結、提供跨校社群支持,分享推
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經驗,引導區域學校共學發
展具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三)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師專業支持(以下簡稱計畫三
):鼓勵學校教師專業成長,以學生為學習主體,運用多元教
學方式自主活化教學;並協助學校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發展彈性學習課程,促進學生多元試探及適性學習。
(四)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學生自主學習、多元試探活動(以下簡
稱計畫四):鼓勵偏遠地區學校依校本課程需求,規劃促進全
體學生多元試探、自主學習之課程,並可結合校外學習場域進
行戶外教育課程。
(五)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精進課程與教學知能之教學訪問教師(
以下簡稱計畫五):透過教學訪問教師至偏遠地區學校進行教
學交流及經驗傳承,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教育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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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並依核定計畫之內容及規劃次數執行。
(二)學校、法人、團體、教學訪問教師及自主社群,應按照核定之
計畫執行,不得以補助經費不足為由,變更或取消計畫;未經
核准變更或取消計畫者,應於二個月內繳回補助款。
(三)計畫辦理時程,以學年度為原則;受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二
個月內,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
本署相關法令規定,報本署辦理核結,並將餘款依補助比率繳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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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注意事項:
(一)參與本署辦理之相關活動、成果發表或經驗分享,並上傳活動
訊息及照片至指定網站。
(二)本署得邀請參與計畫一至計畫五之專家學者,參與研習或研討
會。
(三)依本要點補助而研發或產出之報告、文字、圖像、教材、影像
紀錄、數位檔案及其他一切成果資料,同意推廣分享,並無償
授權本署於非營利目的之宣導及公共推廣使用。
(四)若學校有學生影像授權之需,可參考附件十一之影像拍攝同意
書,於學校日、新生入學或其他適當時間供家長填寫。
(五)本署得會同地方政府組成之諮詢輔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至學
校諮詢輔導,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得作為下學年
度核定補助之參據。
(六)地方政府應定期至網站檢視學校及團隊辦理情形,提供學校及
團隊適當之協助。
(七)本署將提供學校計畫執行之諮詢服務,提供發展工具及辦理增
能工作坊,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並引導教師多元教學;另針對
專業協作人員,辦理相關回流研習及課程以達計畫推動之共識
,並增進其專業知能。
(八)各款計畫項目如附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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