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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展場申請使用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正展字第1000001738E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教育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1月11日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民展字第0970000096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24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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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中正紀念堂正展字第0970004252B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3點(原名稱: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展場申請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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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正展字第1000001738E號令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展覽場地申請表
附件二-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送審代表性作品清單
法規異動
廢止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