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夜間部設立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年五月二十日訂定
發布,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
。為配合一百零八年五月八日修正公布之專科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十一條規定:「(第一項)專科學校得設進修部;其設立、變更、停辦及
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第二項)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
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所設之專科進修學校及夜間部,自本法
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應依本法規定轉型為進
修部;其已任職教職員工及已招收學生之權益,仍適用本法一百零八年四
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規定。(第三項)前項專科進修學校與夜
間部轉型為進修部之程序及期限,於第一項辦法定之。」爰修正本辦法,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本辦法之名稱。
二、修正本辦法法源依據之援引項次。(修正條文第一條)
三、明定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事項。(修正條文第二條)
四、明定專科學校設進修部之程序。(修正條文第三條)
五、明定進修部應設部主任。(修正條文第四條)
六、明定進修部應設科主任。(修正條文第五條)
七、明定進修部變更程序。(修正條文第六條)
八、明定進修部停辦程序。(修正條文第七條)
九、專科學校夜間部及專科進修學校轉型之程序及期限等相關規定。(修
正條文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