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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學生參與國際志工服務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教育部臺文(四)字第1000193054B號令廢止,並自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高等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教育部臺文字第0950184631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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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教育部臺文(四)字第1000193054B號令廢止,並自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大專校院學生國際志工服務計畫申請書
附件二-經費概算表
附件三-隊員名冊
附件四-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