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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申請培育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9月2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32603039A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申 請培育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
法規體系:
/ 行政 /
教育
/
高等教育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29063B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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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25084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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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90051257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原名稱: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系科申 請培育幼兒園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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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13年9月24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32603039A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5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申 請培育教保員審認注意事項)
法規異動
修正5條